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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国资监管,泰州市国资委向市管企业委派财务部门负责人
点击次数:1089  更新时间:2022-12-02  【打印此页】  【关闭

为深入贯彻落实泰州市委工作会议对市属国有企业实行财务总监派出制的工作部署,结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国有企业监管的意见》文件精神,经泰州市政府同意,泰州市国资委于1024日印发《市管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财务总监)委派和管理制度(试行)》,对委派财务部门负责人的基本原则、管理方式、工作目标与职责、工作报告制度、严肃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经推荐、笔试、考察、集体谈话等程序,产生首批向泰州市城投集团、市交通产业集团、市文旅集团、市金控集团4家市管企业派出的财务部门负责人。泰州市国资委领导班子成员分赴挂钩联系企业进行送任。

送任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实行财务部门负责人委派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决策部署上来。要进一步落实制度要求,委派的财务部门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对市管企业负责和对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负责的双重负责制度,财务部门负责人与财务部全体人员之间、财务部门与企业其他部门之间要树立一盘棋的理念,实现联动效应。要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各市管企业要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积极支持委派财务部门负责人履行财务管理和监督职责;委派财务部门负责人要履职尽责、加强沟通,及时解决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泰州市委工作会议对国资国企提出了两个抓手、两支笔、两个维度、两个环节、两大底线的具体要求,吹响了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攻坚的号角。实行财务部门负责人委派制是持续深化国资国企新一轮改革攻坚的重要内容,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强化对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的全过程管理和监督,推动企业内部挖潜、降本增效、防范风险。

为进一步提高国资监管的前瞻性、及时性,泰州市国资委正在筹建财务管理服务公司,同时研究出台委派财务部门负责人考核办法、学习培训等制度,下一步将适时推动财务部门负责人委派制向市管企业重要子企业进行延伸,切实保障财务部门负责人委派制落地落实。(泰国资)